美国以及欧盟等国际对牌照起步早、发展快,自从2000年制定有关牌照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形成了牌照法律框架和监管模式,在公司受到监管之后,治理水平、财务状况、基础设施等方面会有较高的可信度,在公司开展业务会更加规范,也更能得到客户的认可。海外监管机构及牌照都有哪些呢?
美国监管机构
FinCEN: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easur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隶属于美国财政部,根据《银行保密法(BSA)》制定和颁布相关管理条例,监管金融服务商。
美国MSB牌照
美国MSB(Money Services Business)牌照由FinCEN监管并颁发,属于注册许可制,在美国从事金钱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必须注册。许可范围包括数字货币交易,虚拟货币交易,ICO发行,外汇兑换,国际汇款,其他金融类业务等。
英国监管机构
FCA: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总部设置在英国伦敦。英国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务最完善、最健全的国家之一。2013年4月1日,监管整个英国金融行业的独立非政府机构——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被取消,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Prudential Regulatory Authority)取代。FCA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业务,包括证券和期货,并制定实施与FSA类似的规定,保护消费者并确保市场运作的诚信。
英国牌照
目前英国认可并被广泛使用的金融服务牌照主要有三种。
EEA牌照:EEA牌照不受FCA监管,持牌企业需隶属欧盟成员国,可以向欧盟以及英国公民提供金融服务,并受企业所在国监管;持牌企业无法持有客户资金,其客户也无法享有FSCS(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保护。
AR牌照:AR牌照符合英国FCA的监管政策,持牌企业不需要在英国设办公室或分公司,无法持有客户资金,其客户也无法享有FSCS保护。如果持牌企业为外汇经纪商代理公司,且其代理企业持有FCA全牌照,则可以享有FSCS保护。
英国FCA全牌照:FCA全牌照受FCA的监管,持牌企业需在英国应设有实体办公室;允许企业持有客户资金,但须缴纳200万英镑以上的保证金;企业客户享有FSCS保护。
欧盟监管机构
在外汇和二元期权公司监管层面,欧盟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两类,一是欧盟委员会和欧洲中央银行(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二是成员国的相关机构。
欧盟监管制度
在受监管市场的影响,欧盟创建了全面的监管制度。
欧盟牌照
PSD2:欧盟支付服务法令(Revised Directive on Payment Services),进一步推动了现代化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同时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须申请支付机构牌照(Full Payment Institution)才能开展支付服务,包括支付工具发行及收单、支付指令发起、账户信息查询,以及存取款、汇款等服务。
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规定了企业如何收集,使用和处理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凡在欧盟区内开展业务,或与欧盟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公司,都必须遵循这一法规。
澳大利亚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ASIC: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是澳大利亚金融服务和市场的法定监管机构,独立对澳大利亚银行、证券、外汇零售行业行使监管职能。ASIC法案规定,任何在澳洲从事金融交易的机构均需接受ASIC的认证,并申请获得金融服务牌照(AFS Licence)。目前在澳洲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有:银行、外汇交易商、经纪商、外汇信息提供商等。
澳大利亚牌照
AFS牌照:AFS牌照受ASIC监管,持牌企业申请AFS牌照后,需在牌照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金融业务。如要开展外汇业务,则需同时具备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两个展业范围,并为客户办理专属账户,与公司自有资金分离管理,方可经营。
新加坡监管机构
新加坡MAS: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MAS规定,将所有支付服务机构划分为不同规模等级,不同类型。已确认服务类型的机构不可再从事其他类型服务。每个服务提供商只需持有三个许可证中的一个。
于2019年1月14日正式立法实施。法案规定: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钱包以及OTC平台都属于支付型代币相关服务商,必须满足相关反洗钱规定,并申请相应牌照以合规化运营,即“两套制度,三种牌照”:
指定制度:授权MAS指定某一大型支付系统以保持经济稳定,或在产生垄断时指定另一支付系统加入竞争。
牌照制度:监管范围包括以下七种业务:开户服务、国内汇款服务、国际汇款服务、商业采购服务、电子支付服务、支付型通证服务、货币兑换服务。“牌照制度”共设三种牌照:
货币兑换牌照:仅限于货币兑换服务。
特点:涉及金额较小,风险较低,监管最为宽松,但局限性较大。
标准支付机构牌照:允许机构参与除货币兑换服务外任一业务,或上述七项业务中任意几项组合而成的复合型业务。
特点:额度小,申请要求低,监管较为宽松,适用小型创业公司。
大型支付机构牌照:监管超过“标准支付机构”牌照所设额度的所有业务。
特点:涉及金额大,风险高,牌照审批要求严格,监管范围广。
日本监管机构
FSA:日本金融厅(Japan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于1998年在日本东京设立,监管整个日本金融体系及行业。日本金融监管实行的是混业监管,即由金融厅独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非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对外汇保证金业务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半年或年终结算时等)、随时检查以及交易商每月末提供交易报告等形式。
日本牌照
FSA牌照:日本的FSA监管牌照,审核极为严格,监管极为有力度。外籍企业申请FSA,需要:
1、成立日本法人公司;
2、日本公司开通银行对公账户;
3、有正常交易系统并提供KYC资料(具体就政府资料清单准备);
4、租赁日本事务所(办公室);
5、雇佣日本籍员工3名,其中1名员工为日本公司董事。
中国香港监管机构
香港海关:海关关长(关长)授权香港海关金钱服务监理科人员处理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申请及对金钱服务经营者进行合规视察和调查。
中国香港牌照
MSO牌照: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oney Service Operator),是由香港海关颁发的合规牌照。其中,金钱服务指货币兑换服务或汇款服务,金钱服务经营者即指在港经营货币兑换服务或汇款服务的个人或机构。香港海关规定,在没有关长发出的牌照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并进行监禁。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监管目的也不尽相同。究其根本都是鼓励行业创新,严格规范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及时把握形式,高度关注行业监管动态,更好的遵循监管意图,合规开展业务。